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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9-05-04 10:00  文章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费县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费县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木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检验检疫局鲁检检[2008]124号文件《关于开展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临沂市政府临政办发[2008]52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传统经验相结合、国际标准体系管理与检验检测验证相结合、减负增效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重点企业引领、主打产品展示、特殊过程确认、关键参数优化、综合体系管理、帮扶措施跟进、服务环境优化等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环节,大力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模式,突出产品特点和地方特色,逐步建立木制品“原辅料复合性验证+关键工序控制+成品抽批检验”的监管控制体系,按照“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以主产乡镇为功能区域,以木制品生产企业为基本单元,建立木制品监管示范区,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全县出口木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费县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临沂市政府将兰山区、费县作为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基础上,选定我县探沂镇、刘庄镇、新桥镇、马庄镇作为示范区核心功能区。

(一)建立出口木制品全过程监管机制。

配合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对胶粘剂、油漆等原辅料供应商合格评定制度,开展原辅料符合性验证,从源头抓起,严密控制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在对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对木制品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实现出口木制品生产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二)建立行业自律和协作发展的机制。

积极配合临沂市外经贸局和临沂市出口木业协会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个别指导,引导会员企业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同时通过协会统计发布信息,团结会员企业共同面对国际贸易壁垒,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形成集体合力,把出口木制品产业做大做强。

(三)组织科研开发,不断提高木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和控制能力。

配合临沂检验检疫局建立木制品进口国质量安全强制标准的跟踪机制,及时获取进口国的新要求,确保我国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对常用胶粘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检测,指导生产企业选择胶粘剂。研究胶粘剂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与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对胶合板生产过程中的热压工序的温度、时间、压力、单板涂胶量、单板含水率、陈化时间、预压时间等因素对胶合板有毒有害物质与胶合强度的影响及控制技术找到最佳生产工艺参数。建立对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和检验检疫监管控制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有效落实,确保出口木制品的质量安全。

(四)组织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木制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争取在2-3年的时间内创出1-2个中国名牌,2-3家企业争创国家免检,1-2家企业实现出口免检,充分发挥出口木制品监管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费县其它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好的模式和经验,以全面提升费县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县内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优化工艺参数,强化工序控制能力,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在科学分类有效管理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基础上,合理减少抽样频次和数量,不断降低检验成本,不断提高我县出口木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帮扶重点出口木制品企业做大做强。

三、工作职责

成立费县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负责木制品监管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各项工作;对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木制品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区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加强对责任人的考核;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发布。

四、工作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细则。(4月份前)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召开多种形式座谈会、研讨会或培训会,帮助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明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要求,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等宣传木制品监管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有关要求,在全县主产区出口企业形成规范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良好氛围。

2、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一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二是强化对经营者、企业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三是加强国际标准体系培训;四是强化企业检测人员的培训,基本上实现企业对关键监测指标的自检自控。

3、核心乡镇负责在出口木制品核心区域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标语,悬挂“临沂市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标牌。

(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选定样板企业,建立综合管理体系。(4月-5月)

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将从我县选择有代表性的5家出口木制品企业作为样板企业,帮助其建立国际标准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1、进行企业管理诊断,评估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的基础,评价其产品与服务的符合性,满足规定的方针与目标程度,验证产品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程度。

2、搜集、整理、汇总出口木制品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体系等相关的标准,以便于企业检索使用。

3、建立供方评定与采购控制程序,适当时机出台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供方备案办法,完善原辅料检验检疫制度,有效监控原辅料供应商及其原辅料质量安全。

4建立木制品生产过程和检验试验控制程序,识别关键工序,实现关键过程参数的连续监视和控制,及时检定监视测量设备,保持其测量度准确度,对原辅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实现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

5、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问题木制品不合格程度进行评定,分析不合格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同类不合格再次出现或发生。

6、建立记录控制程序,设计木制品生产全过程所需的记录表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对体系运行、生产能力、追溯体系、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实现有效追溯。

(三)配合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组织科研开发,提高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能力。(4月-8月)

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木制品主要工艺进行流程分析,评价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参数,对木制品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控制技术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必要时予以资金支持。

1、探索生产工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对关键工序参数运用正交原理设计正交试验,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测试结果进行正交分析,选取最佳工艺配比参数,同时设计各参数连续监控方法和记录。

2、进行甲醛释放量影响因素及变化规律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检自控程序,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审核,不断调整并完善全过程监控。

3、针对出口木制品加工工艺,结合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分析,确定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关键点,制定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关键工序实行电子监控。

4、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注册备案规定纳入体系,编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设置出口产品记录数据库,搭建综合体系管理平台,真正实现全过程控制,同时编制文档检索查阅链接界面,根据整理好的数据库内容动态生成目录索引,依据目录索引,动态地显示符合条件的文件目录及内容描述,然后查询到相应文件的详细内容,形成计算机软件,便于推广应用。

5、设计并验证管理体系平台和监控模式,在此基础上编写应用软件,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和记录监管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数据库。

6、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出口木制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确保木制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验放速度。

(四)净化费县木制品出口市场,优化外贸环境。(6月-8月)

1、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对费县生产木制产品企业进行摸底和汇集,有条件时建立木制品展示室;二是组织新闻媒体拍摄木制品生产加工和检验监管记录片,系统介绍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将该类产品生产加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示,给出口企业以启发。

2、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规范对胶粘剂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摸清胶粘剂生产企业的家数,通过备案木制品企业的供方评定环节,制定监控计划和抽样检测规范,从出口木制品生产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规范各检测机构和企业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凡出口企业的比对检测结果一律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对胶粘剂和产品实行抽查制度,凡达不到E2以上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3、大力推行扶优扶强战略,全面提高帮扶促进效果。把建立出口木制品监管示范区作为新形势下深化开展“包点帮扶”活动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突出帮扶重点,进一步提升帮扶效果,在倡导出口生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指导出口生产企业优选原辅材料供货商、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引导出口生产企业构建规范、有序、清洁、环保、安全生产的和谐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示范区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积极探索帮扶机制,对出口量大,品牌效应明显的企业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4、各职能部门在实行分工定点帮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出口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有效落实到位、质量保障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售后服务及国外跟踪反馈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全面实现全过程监管目标。

5、规范企业的出口行为。通过对厂检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备案登记准入门槛和厂检单内容的检查,对进出口企业、代理报检企业无证出口、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从根本上净化出口市场,基本解决企业无序竞争问题。

(五)检查验收与调整完善。(9月)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进度先行组织自查和验收,对帮扶措施的成效进行自我评估,对未能按期或保质完成任务的要抓紧督促落实;对已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抓好巩固完善提升。2009年9月20日前,县外经贸办要及时汇总各种数据信息反馈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协助监沂检验检疫局建立费县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数据库,记录企业诚信和生产、出口轨迹,编制展示产品生产、检验、监管等系列音像资料,在各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流。

附:费县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费县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百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德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宏 (县外经贸办主任)

成 员:刘文聚 (县经贸局副局长)

    王之民  (县工商局副局长)

    段孝光  (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修文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 斌   (县外经贸办副主任)

        王永祥  (马庄镇镇长)

        王 琨   (刘庄镇镇长)

张庆余  (探沂镇镇长)

    李德伦  (新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办,赵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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